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女方无房住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后女方无房住怎么办
    【法律意见】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舟山市为例,离婚后可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项目名称: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受理机构:市审批办证中心市公安窗口类型:行政许可事项岗位联系人:市办证中心公安窗口办理程序:(1)人才引进迁入:人才引进户口迁入的,凭县、区以上(包括县、区)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引进人才的批复文件、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房产证等证明办理户口迁移;(2)随军家属迁入:非农业户口性质的部队随军家属需要户口迁移的,凭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户口簿(指市内人员)、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指市外人员)、部队住房分配证明等证明办理户口迁移;(3)购建(分)房迁入:非农业户口性质因购建房需要户口迁移的,凭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指市外人员)、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4)结婚迁入:因结婚申请户口迁移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及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5)投靠迁入夫妻投靠: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父母投靠子女:需提交被投靠子女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以、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子女投靠父母:未婚或离婚子女需提交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无房证明;(6)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城镇: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干部介绍信或新招职工录用登记表和新招职工录用通知书、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报到证或派谴证、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单位录用的有效证明、房产证等材料;退学、开除的大中专学生回原籍:回城镇原籍的,在户口迁移规定时限内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退学或开除文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被投靠人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回农村原籍的,在户口迁移规定时限内可持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退学或开除文件、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申请回原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离婚后户口怎么办、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三、女方户口在男方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的,一方需要迁户口的,可以拿着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向迁出地派出所或迁入地派出所分别进行申请迁入或者迁出,在拿到《准迁证》后办理迁出手续。另外,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户口本以及身份证;2、入户申请书;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四、迁户口没房子怎么办
    1、如果你亲属同意你迁入他家,可以作“亲属投靠”,申请迁入近你亲属的户口,但是非直系亲属投靠办理很麻烦,需要到的户口上的人要一起去派出所办理同意迁入。
    2、如果你单位有集体户口的资质,可以把你的户口迁到单位挂靠。
    3、如果连单位都没有的,可以把你的户口挂靠在就近的人才市场,户口可以转入人才的集体户籍。
    4、在原籍地或原籍地以外无产权也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的,统一迁入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0: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