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具有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城镇户口满1年家庭,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低于30平方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436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一、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城镇户口满1年家庭,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低于30平方米;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436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本市户籍; 3、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申请时当地工作未满5年(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市区无住房; 6、个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154元;    7、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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