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如下: 1、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公共管理和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服务岗位; 2、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设置、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如下: 1、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支付给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 2、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3、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 法律依据:《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