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涉外离婚要考虑哪些问题 |
释义 | 办理涉外离婚要考虑的问题有:双方需达成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在进行结婚登记的地点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需共同前往办理。 一、财产是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 财产是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的规定是: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是先签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持离婚协议等到民政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再办理相关财产分割手续。当然,如果双方都愿意,也可以签订协议后先办理财产分割手续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二、离婚协议书签过字就是正式离婚了吗? 如果双方选择了协议离婚,就需要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是否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需要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才算是正式的离婚。如果双方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没有离婚,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生效,婚姻关系没有解除。 三、怀孕期间的女方能办理离婚证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办理离婚证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四)双方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五)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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