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无效后才需要偿还债务。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只要债务人逾期未还,保证人就要替偿还债务。欠款人不归还借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且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此之前,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只要债务人到期未能偿还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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