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
释义 |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职工本人无法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所有必要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法律分析 在职工因工伤而导致身体损害后,在医疗期间,如果他们的病情已经稳定或者治愈,或者医疗期满后仍无法恢复工作能力,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评定伤残等级,同时需要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申请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结语 在职工因工伤而导致身体损害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如果申请人无法申请,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提出,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如果属于特殊情形,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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