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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找不到当事人怎么办
释义
    起诉离婚后,当事人不到庭的处理是:
    首先,由于离婚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我国法律将其规定为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案件。
    该项规定强调的是对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重视以及离婚案件必须调解的原则,但并不因此排除缺席判决的可能性。
    在离婚案件被告缺席情况下,法院会慎重处理,即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这并不代表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法院就一定不能判决离婚。
    其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拘传。
    最后,如果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由于被告无法当庭表达其对于离婚的态度;
    法院无法查实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即便缺席判决,也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可能维护被告到庭应诉的权利。
    一、一方不到庭的缺席判决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二、缺席判决的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缺席判决的后果有哪些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这也给自己及其他当事人制造了诉累。
    被告缺席判决的后果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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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3: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