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货物损坏不需赔偿?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承运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运输条款和货物运单合同的特征。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承运人可以不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损坏的; 2、货物损坏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属于合理损耗的; 3、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而造成的。 一、运输条款怎么写 运输条款内容包括以下: 1、托运方与承运方的基本信息; 2、托运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注意事项等; 3、交货地点、收货人、货物灭失的风险承担; 4、运输费用和结算方式; 5、违约责任需注意的是,若因运输合同发生纠纷。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二、货物运单合同有哪些特征 货物运单合同,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单合同一般具备下列内容: (1)货物名称; (2)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3)包装; (4)运输标志; (5)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6)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7)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8)承运日期; (9)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10)货物价值。 拓展延伸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和收货人的错过。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承运人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损坏、货物损坏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属于合理损耗、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而造成的。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货物运单合同应包括货物名称、重量、件数、注意事项、包装、运输标志、起运港和到达港、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承运日期、运到期限、货物价值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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