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阅卷吗 |
释义 |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阅卷吗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此外,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还可以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做的工作有: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 2、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3、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三、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什么? 不同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也将有所不同: (一)侦查阶段 1、首次会见三要点:给予当事人精神鼓励、安慰告知诉讼权利、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情况 2、自我介绍 3、询问当事人的身体情况、狱内吃住情况,告知其家人情况、外界情况,安抚当事人情绪 4、当事人描述案件事实经过 5、根据当事人陈述,有针对性地询问细节;询问当事人侦查机关讯问的次数、时间、主要内容 6、解释侦查机关指控的罪名、告知其作为犯嫌人具有的法律权利(刑诉法规定的几项权利、笔录确认问题等) 7、询问当事人需要交代哪些事情给家人、朋友 注意:每次会见都要做笔录(内容无须巨细,只需重点记录) (二)审查起诉阶段 1、说明诉讼程序的变化及意义,重点询问当事人是否承认被指控的事实(勿轻易谈罪) 询问“起诉意见书”中与当事人陈述不一致的原因,核实案件 2、办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手续 注意:当事人书写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可以接收,但最好是让当事人口头表达,自己做笔录。如果出现翻供的情形,最好让当事人写书面材料,写明翻供原因。 注意:当事人及其亲属提出的取证要求,应当明示风险(包括:该证据是否有必要、该证据是否能调取到、) (三)审判阶段 1、询问当事人对起诉书的想法 2、告知当事人律师辩护的思路、观点、依据(庭审前最后会见,应讨论开庭注意事项) 3、引导当事人对起诉的事实进行确认,不轻易地对“有罪、无罪”进行承诺,以便在辩护时、在判决时获得有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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