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把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一旦债务人有高消费,就可以监控追踪。 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