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公司存在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