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具体事务的是委托人,帮助委托人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是被委托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一般委托人是雇佣者,被委托人是被雇佣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