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可以委托他人管理嘛 |
释义 |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外部转让的程序,共6个步骤: 1. 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以书面方法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实务中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法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但这两个步骤毕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因此需要单独列出。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什么是股权托管 股权托管的全称是股权的委托管理,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所谓'委托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方处置事务的法律关系。委托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的订立而得到确立,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受委托的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其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也由委托人负担。 股权托管是公司的股东将股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的授权范围行使股权。我国《公司法》规章,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是法律对于投票权委托的明确规章,至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如资产收益权)是否能以托管的方法由他人行使,存在法律空白。从股权的性质来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是一种'私权利',股东作为权利主体,在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利对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任何处分,包括将财产性权利托管给受托人行使,法律对股权托管的规范应立足于规范托管行为对其他股东的影响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而不应对股东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作不必要的干涉,这是法律作为经济发展的保航护驾者的使命所决定的,因此对于股东将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委托给他人行使应无可厚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章的,从其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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