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改姓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
释义 | 离婚孩子改姓对方不给抚养费不可行。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改姓的一方可能被公安机关拒绝受理,而隐瞒离婚事实改姓的一方应恢复原姓名。子女改姓不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一般按月支付,也可一次性支付,但需考虑对方支付能力和态度。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时应综合考虑并争取较高比例。 法律分析 一、离婚孩子改姓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不可以,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子女改姓也需要支付其扶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子女改姓不能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姓名姓氏的变更其实和取名一样,是需要父母协商一致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三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子女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双方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付抚养费。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申请。子女改姓也需要支付其扶养费,不能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抚养费一般按月支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支付方式。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还要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争取在抚养费标准范围内获得较高比例。请双方在解决争议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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