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一方无权更改,公安机关可拒绝受理。对方有权恢复原姓名,单方面更改后可能会被起诉并要求改回。 法律分析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归属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归属权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法律上,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孩子的姓氏。首先,法律会关注孩子的最佳利益,以确保他们的福祉和稳定发展。其次,法律会考虑双方父母的意愿和协商能力,尤其是对于姓氏变更的一方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和动机。此外,法律还会考虑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尤其是与监护权和抚养权有关的因素。最后,法律也会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先例判决。因此,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归属权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和合理。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归属权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和合理。法律通常会关注孩子的最佳利益,并考虑双方父母的意愿和协商能力。离婚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来确定孩子的姓名,而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如果变更请求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若一方通过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原姓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需经过对方同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和姓名恢复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