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需要身份证吗? |
释义 | 报案需要身份证,可以方便警方核实报案人身份,防止假报警同时方便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公安机关对于任何报警人的身份信息都会为其保密,不会向无关方提供。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如果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则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报案人到公安机关报案,主要是两大类案件,一类是行政案件、一类是刑事案件。无论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受案程序,而立案程序只是针对刑事案件而言,行政案件没有立案程序。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报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报案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单位报案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二)报案材料。需要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也必须要有单位的印章和报案人的签名。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用口头形式同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报案、控告、举报,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司法机关都应当接受,以便于公民行使报案、控告、举报的权利,但是需要尽量详细地记录有关犯罪事实的具体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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