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举报人的报警之后,认为是本辖区管辖的案件,就要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举报人。所以说,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之后,是有权利知道调查结果的。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