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的类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类别具体是有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以及税务司法鉴定等。 一、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一般是谁? 司法鉴定的费用的承担主体是申请人,司法鉴定机构代付的,在宣判以后,法官将会在判决书中写明诉讼费以及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如果是全部败诉,那么败诉方承担全部的司法鉴定费用,如果是部分败诉,那么原被告各自按照自己的承担份额来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二、如何写好司法鉴定委托范本 写好司法鉴定委托书需要具备下列内容: 1.明委托人名称。 2.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3.委托鉴定事项。 4.是否属于重新鉴定。 5.鉴定用途。 6.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 7.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 8.鉴定风险。 9.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 10.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11.双方权利义务。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有下列相关规定: 1.第2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2.第3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三、刑事判决书的签字是由谁签署的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鉴定人完成。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通常至少需要鉴定人、复核人在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和鉴定报告的制作时间。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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