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快到期了的话应该在快到期的前一年到国土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基本上国土部门都会同意续期申请的,只不过需要让当事人重新交土地出让金,而且土地出让金要按照这块土地现在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同时要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 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