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可以签两个名字吗 |
释义 | 可以,只要是自由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 授权两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下,若未独立授权,则需要两位受托人同时到场签字; 若分别授权,则享有相应权限的代理人到场签字即可。 不建议一个人同时授权给两个代理人来签署合同,若一个人不能到场确实需要授权给两人,请分别写清楚代理权限。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后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职责都将由委托人承受,被委托人不承受任何法律职责。 一、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二、受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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