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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留置权的合同是哪些
释义
    留置权是一种权利,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适用于多种合同,如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等。留置权具有从属性,可以随着债权的转让一起转让。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
    法律分析
    留置权在我国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加工承揽合同:当一方有能力加工或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而另一方需要支付价款或其他形式支付时,留置权可以适用于这种合同。
    2. 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当承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工程期间占有业主的财产进行施工时,业主可以享有留置权。
    3. 保管合同:当一方负有保管另一方的财产或物品的职责时,享有留置权可以作为其权利。
    4. 财产租赁合同:当一方出租财产,而另一方需要支付租金时,留置权可以适用于这种合同。
    5. 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当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委托给另一方时,享有留置权可以作为其权利。
    二、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三、留置权可以转让吗
    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因此可以随着债权的转让一起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拓展延伸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即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以保障自己的债权。那么,留置权可以转让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53条规定,留置权不得转让。留置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动产,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留置的除外。因此,留置权不可以转让。
    结语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可以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以及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因此可以随着债权的转让一起转让。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五条\t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二十一条\t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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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