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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权利
释义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主要包括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人身监护权包括住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抚养义务和监督教育权利和义务。财产监护权则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监护权的取得方式有自然取得、承继取得和法院或民政部门指定取得。监护权可能丧失的情况包括监护人死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被监护人已成年且精神状态正常。
    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有哪些权利
    第一,人身监护权
    具体包括:
    (1)住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与此相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人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4)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第二,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二、监护权取得的方式
    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
    (一)自然取得:即亲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后自然取得对其孩子的监护权。
    (二)承继取得: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离婚后,如果和他人结婚,其继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
    (三)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本来拥有专属监护权的亲生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者不正当履行监护义务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适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员收养,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
    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上午中提到的自然取得、继承取得以及法院或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然,监护权也是有可能丧失的,比如监护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监护权丧失。当然,如果被监护人已经成年,同时精神状态也是正常的,那就不需要再继续监护。
    结语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包括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人身监护权涵盖住所指定、交还请求、抚养义务和监督教育等权利和义务。财产监护权要求监护人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监护权的取得方式有自然取得、承继取得和法院或民政部门指定取得。监护权的丧失可能发生在监护人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监护人成年且精神正常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政府保护第九十三条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政府保护第九十六条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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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4: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