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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具体哪些人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释义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兄姐或其他经相关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监护人有责任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监护人未尽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应提供临时照料措施。
    法律分析
    一、具体哪些人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尽监护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1、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需要承担的责任:监护人的行为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3、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结语
    监护人的选择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幸福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首选监护人。若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可担任监护人。同时,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确保被监护人的安全与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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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