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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假离婚,财产如何转移?
释义
    本文讲述了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况。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的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同时,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
    法律分析
    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况,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的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一、撤销权消灭判驳还是判裁撤销权的含义是什么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法律上的撤销是什么意思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拓展延伸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况。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的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同时,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最后,法律上的撤销是指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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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5: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