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如何确定继承人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证处确定继承人的方式和所需资料,包括房产继承公证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以及公证费。转移登记需提交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等资料。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法律分析 公证处确定继承人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 首先,客户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 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公证处会要求客户提交相关的继承手续,以便核实客户的身份和继承人的资格。 3. 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他们有资格继承遗产,例如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 4. 公证处会对继承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以确保其资格和合法性。 5. 如果继承人符合要求,公证处将出具房产继承证明,证明其合法继承权。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第二: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第三: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第四: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具体咨询交易中心办理人员。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 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三、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费用 继承主要费用是继承权公证,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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