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在世遗嘱公证怎么办 |
释义 | 遗嘱公证是遗嘱人表达自己意愿的重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公证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遗嘱公证后可 法律分析 在老人离世前,他们可以通过遗嘱公证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公证法的规定,老人需要准备遗嘱、身份证明以及财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然后到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遗嘱公证后可以修改吗 遗嘱公证后可以修改,遗嘱人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怎样才有效合法 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法有效: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拓展延伸 遗嘱公证是指在遗嘱生效前,由公证处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的行为。遗嘱公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 遗嘱公证的流程: (1)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公证处应先审查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3)公证员应向遗嘱人询问遗嘱的具体内容; (4)公证员应将遗嘱内容进行整理,代写遗嘱公证书; (5)遗嘱人审查公证书内容,签署并盖章; (6)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核,出具公证书。 2. 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2)公证处应向遗嘱人询问遗嘱的具体内容,以便核实遗嘱的真实性; (3)遗嘱公证书的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涂改; (4)遗嘱人应在公证书上签名并盖章,以确认公证书的真实性; (5)公证处应对遗嘱进行审核,确保遗嘱的合法性。 结语 遗嘱公证是表达遗嘱人意愿的有效方式,但在遗嘱公证后可以进行修改。遗嘱需要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对处分财产有处分权且内容合法等条件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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