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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通过房产不公证办理房产继承?
释义
    《关于废止强制公证的通知》使得继承房产不再强制要求公证,继承者可以通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带着法院调解书办理登记手续。然而,公证仍是确保利益、预防纠纷和加强登记管理的可选方式。
    法律分析
    家人去世后,往往会留下部分遗产,尤其是涉及到房产,房产在继承时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以前房产是强制要求进行公证,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
    不需公证继承房产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但即使废止房产继承的强制公证,但这仍是当事人在办理产权过户中的可选择方式之一,对于有需要的公民而言,有选择性地采用公证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的利益,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从而充分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
    拓展延伸
    房产继承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房产继承是指在房产所有人去世后,将其房产权益转移给合法继承人的过程。根据法律要求,房产继承需要遵守一系列程序。首先,继承人需要确定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如果有,遗嘱将成为继承的依据。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继承将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其次,继承人需要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包括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继承权证明等文件,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承登记手续。同时,继承人还需缴纳相应的继承税费。最后,一旦完成继承登记,继承人将获得合法的房产所有权。因此,在办理房产继承时,遵守法律要求和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房产继承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但根据司法部的通知,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继承人可以选择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带着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者先进行公证再办理登记手续。尽管公证不再强制,但对于保障当事人利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仍有重要作用。在房产继承中,遵守法律要求和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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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4: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