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公证是否可以被推翻? |
释义 | 已公证的遗嘱可以推翻,但需提供强有力证据;公证遗嘱可通过公证处再次修改或撤销;公证遗嘱应包括遗嘱人信息、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意见、执行人信息和签名。 法律分析 一、已公证的遗嘱是否可以推翻 已公证的遗嘱是可以推翻的。 1.公证遗嘱具备法律效力,但如果有极有力的证据则可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但是如果已经质疑到遗嘱的真实性、或者书写有遗嘱人的自愿性,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公证遗嘱; 2.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已公证的遗嘱还能修改吗 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对世性,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三、公证遗嘱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主要包括的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结语 公证遗嘱具备法律效力,但在极有力的证据下可上诉至法院撤销。遗嘱公证不能被其他遗嘱撤销,变更需再次公证。已公证的遗嘱可以修改,需立新遗嘱表明变更或无效。公证遗嘱包括遗嘱人信息、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意见、执行人信息、制作日期和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遗嘱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可被反证推翻。如有错误,可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并予以更正或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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