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奶奶怎么立遗嘱给孙子? |
释义 | 奶奶想要给孙子立遗嘱,可以选择自书、代书、公证或录音遗嘱的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继承人即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的人,由遗嘱人指定,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遗嘱处理,但相关事项的办理上,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具体的流程来处理。 法律分析 奶奶有哪些方式可以立遗嘱给孙子呢?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书、代书、公证或录音遗嘱的方式来指定孙子为继承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遗嘱继承人即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的人,由遗嘱人指定,又称指定继承人。各国一般不限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继承人。在我国实践中,一般倾向于指定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但遗嘱必须保留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以及胎儿应得的继承份额。指定继承人对遗产中属于特留财产部分无权继承。遗嘱人还可以把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遗嘱处理,但相关事项的办理上,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具体的流程来处理,特别是继承人的继承权也需要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遗嘱的构成要件不符合法定的标准的,那么也是无效的。 结语 奶奶可以通过自书、代书、公证或录音遗嘱的方式来指定孙子为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继承人。在我国实践中,一般倾向于指定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遗嘱人也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同时,遗嘱人还可以把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但遗嘱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否则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