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释义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审核评估通知书》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房屋价值进行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4、担保程序:申请人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5、签订贷款合同。 一、贷款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公积金如何提取? 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 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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