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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予教师警告和记过处分由谁决定
释义
    给予教师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以下部门作出:
    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1。
    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1。
    警告和记过处分的期限分别为6个月和12个月1。教师受到处分期间,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12。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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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