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安置,也可以将孩子交由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在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可以抚养未成年人的,民政部门还重新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给监护人抚养。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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