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其他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
释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网吧等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且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此外,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其中第八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等场所就包括网吧。 一、未成年进网吧如何处罚 未成年人去网吧被警察抓到的后果: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复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制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3、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zd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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