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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释义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小额诉讼案件的上诉和再审
    (一)不得上诉:实行一审终审。
    (二)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
    1.管辖法院: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即通常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流程
    (一)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
    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
    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
    (二)审查
    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
    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
    二是调阅原审案卷;
    三是询问当事人;四是组织听证。
    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
    4、审查业务部门。考虑到当前司法实践中,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审查的部门在立案庭,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查亦应由立案庭负责。
    (三)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对该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对于案由问题,应当确定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案由规定为准。
    (四)审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是因原审裁判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申请撤销原审裁判的诉,应以采取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审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就按一审程序审理,原审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就按二审程序审理。
    二、没领证离婚怎么打官司
    没领结婚证需要看是否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前结的婚。如果是,且不属于不得结婚的情形,并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事实婚姻,可以进行离婚诉讼。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定期开庭。
    (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五)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结”的婚,则属于非法同居,无婚姻关系存在,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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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