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开信用证[Cable Credit] 开证行以电信方式开立的信用证。采用的方式有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金融划拔(SWIFT)等。电开信用证的费用比信开信用证要高,一般在金额大,装期短或受益人急用的情况下采用。受理电开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是将电开证内容转录于本身的格式上或在来电文稿上附加面函再通知受益人。过去开证行习惯在开立电开信用证后,另向通知行寄上电报证实书以作核实电文之用,现多数银行按跟单信用证惯例而简化手续,不再另寄证实书,除非在电文上另作规定。 信开信用证[Mail Credit) 以邮寄方式寄给受益人或通知行的信用证。由于信用证通过邮寄,费用比电开信用证低,但时间长。 凭收据信用证[Credit Payable a Rainst Receipt]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凭受益人领款收据及所附单据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区别是以领款收据代替了,即受益人并不开立汇票,而是出具领款收摭然后再由议付行将领款收据和单据一并寄交开证行索回垫款。这样,进口商省却汇票的支出。 假信用证[Forged Letter of Credit] 伪造或非法变造的信用证。它是一种作假,伪造单证的行为。修改信用证金额,私加信用证条款等等都属制作和伪造行为。当出口商或议付行提交单据时,开证行发觉信用证被伪造或非法变造,开证行则可以拒绝付款,即使对善意的议付行也是如此。如开证行对出口商或议付行提交单据时,未发现信用证被伪造或非法变造而迳行付款或,则事后开证行可以直接对交单的出口商进行或到期拒付,但对善意的议付行,按有关法令和习惯,一般认为不能进行追诉或到期拒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