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信用证的到期日也就是实际业务中通常所说的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所有信用证须规定一个到期日 , 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视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 。据此,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该证则无效,不能使用。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付款、承兑、议付的最迟期限,同时也是约束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期限,如受益人提交单据晚于到期日,银行则有权拒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担保人为申请开立信用证或者委托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和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