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公证所需携带的材料 |
释义 | 房产公证是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等相关手续的必要步骤,需要提供各方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对于继承、遗嘱、赠与等特殊情况,还需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并提交相应的公证书和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也需要进行公证证明后再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法律分析 房产公证需要带以下资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以下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手续如下: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结语 办理房产公证需准备充分,包括各方身份证明、相关权证和许可证等。继承房产需持继承权公证书及所有权证到房管机关登记。遗嘱处置房产需办理公证,遗嘱受益人须持遗嘱公证书等到房管机关登记。接受赠与需持赠与公证书及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合同公证书到房管机关登记。涉外和涉港澳台房产转移需办理公证证明后再办理登记等行政事宜。办理房产公证确保权益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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