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法 287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条规定中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是由公安机关写出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后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其应该被强制医疗的,那就说明其肯定不需负刑事责任,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决定不服。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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