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没有写金额算无效合同吗 |
释义 | 运输合同没有写金额不算无效合同,算投资意向合同。为避免纠纷,运输合同应当写明运费结算的数额、方式、时间,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一、债权担保的形式都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 1、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不转让对特定物品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3、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将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押交付贷款银行保管。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押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和费用; 4、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或履行前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消或者收回; 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出售留置物,优先从所得价款中清偿。留置权人有权优先赔偿留置物。 二、合同实践中应该如何履行啊?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本身的性质、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和交易习惯来履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但是,由于签订合同时考虑不周,而致使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合同价格约定有冲突怎么处理 合同价格约定有冲突处理如下: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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