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收顾客钱工商局怎么处理 |
释义 | 多收顾客的钱,被顾客投诉到工商局,一般工商局都会进行调解,这时候把多收顾客的钱退回去就好了,否则就是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 消费纠纷找哪个部门? 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遭遇欺诈,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及有关证据保留证据材料,如发票、消费清单、收据、刷卡记录、银行汇款记录、网上交易支付成功的页面截屏等投诉商品明码标价问题,可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证明标价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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