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出卖人应按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提供除提取标的物单证外的相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应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需保证第三人对标的物无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分别有: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除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其他相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对交付的标的物有保证第三人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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