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分居两年取证的方式有:(一)保存好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二)提供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三)保存好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四)保存好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五)找寻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