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香港生子落户政策: 对于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结婚之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所在地的生育政策进行规定。 对于结婚之后,在香港生子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其子女数。在结婚之后,符合了生育条件,但是没有办理生育手续生育子女的,需要及时去补办有关的一些生育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免予处理。 香港生小孩最新政策,赴港生子需要的证件如下: 一、香港结婚身份确认材料; 二、港人丈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确认材料; 三、港人丈夫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正本(如港人丈夫并非永久性居民);及港人丈夫就两人婚姻关系的真确性的宣誓书。 夫妇两人也须同意,查核他们的内地结婚、两人身份等文件。 综上所述,香港居民大陆非婚生子父母中有一方具有大陆户籍,子女可随这一方呈报出生落户。具体请联系户籍地派出所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