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准生证和生育服务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准生证是指计划生育政策下发放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而生育服务证是指生育服务机构发放的证明,用于享受相关生育服务。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夫妇有生育意愿,应当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取得准生证。 2.《生育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生育服务的需要和条件,对符合规定的夫妇发放生育服务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凡已婚或曾婚的妇女,应当在结婚或离婚后三十日内,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并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武汉准生证和生育服务证是不同的证件,准生证是计生政策下发放的证明,而生育服务证是生育服务机构发放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