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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人如何承担他人伤害的赔偿责任?
释义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的赔偿责任由其自身、监护人和教育机构承担。未成年人财产不足时,监护人需补足不足部分。监护人即使尽责也需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在未尽管理职责时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但可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民法典》,18岁以下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需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教育机构内受伤害时,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岁以下的人属于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只有当其自身有财产时,才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且其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由其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
    二、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但属于有条件的赔偿责任,属于过错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十七条【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的赔偿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自身有财产时,应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不足时由监护人补足;二是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时,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教育机构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或存在过错等。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出以上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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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