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处理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原则是,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都是针对违法行为;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行为。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处罚只能依据《刑法》。 3、处罚力度不同:行政和治安处罚的处罚力度较轻,刑事处罚的力度较重。 4、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是相应的行政机关,治安处罚的是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是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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