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哄抢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吗 |
释义 | 哄抢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认定,如果其主观上有共同违法的故意,客观上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可认定为共同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违反治安管理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三、治安管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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