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是否可以和亲生父亲断绝关系? |
释义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仍需承担赡养养父母的义务。解除收养关系需办理公证手续,由民政部门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养子女应给予养父母生活费,养父母也可要求补偿抚养费。虐待或遗弃养子女的养父母则不享有此权利。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养父母可要求适当补偿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不是亲生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 不是亲生可以断绝父子关系,例如,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未成年收养关系的,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拟制的父母与子女关系随之消除。 二、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如何办理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办理:当事人应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还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仍有赡养义务。成年养子女应给付生活费给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如果养父母因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抚养费。另外,如果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抚养费,但虐待、遗弃养子女的情况除外。解除收养关系需办理公证手续,具体办理方式可咨询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公证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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