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进行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同样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办理抵押登记就会出具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抵押权人权利义务是什么样的? 1、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价和抵押物的孳息优先于后手抵押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受偿。 2、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权人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 二、房子可以二次抵押吗? 满足条件可以办理。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