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中止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式。中止犯罪包括两种: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犯罪和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犯罪。中止共犯是指部分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一)在简单的共同犯罪中,共犯是实施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尽最大努力说服他人放弃犯罪。如果他人接受劝告,放弃本可以继续的犯罪,整个案件将被中止;但是,如果一个人中止,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人不成立;如果一个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因为不具有有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为中止犯,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但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中断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认定为中止。 (二)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实行中止犯罪,教唆犯应当认定为未遂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应当按照犯罪准备认定。另一方面,教唆犯和帮助犯应当中止犯罪。对于教唆犯,必须阻止实施犯罪,使实施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其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 (三)中止犯向有关机关报告的,司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犯罪,视为中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